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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磅】县自来水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啦,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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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7/31 8: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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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下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解读了县自来水及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改革政策。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有小幅度上涨,管道天然气有大幅度下降,并且两者均采用阶梯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改革方案见下方
水价拟调方案
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第一、二级原则上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1)县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按年结算,户籍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年用水量60立方米。对于户籍人口3人以上,需要增加阶梯水量基数的家庭,凭本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到县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水量基数增加手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

(2)县城居民阶梯水价的执行范围在县自来水公司开户的所有抄表到户的县城居民用户。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水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价标准执行。

(3)执行对困难家庭优惠政策:由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城镇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宗教场所、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环卫、消防、绿化等用水,执行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暂不实施阶梯式价格



 (二)镇级转供水价格


1按照区域供水同网同价的原则,确定镇级转供水价格

(1)生活用水(含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城市供水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第一段水价,即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

(2)对困难家庭优惠政策,由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2调整镇级转供水价格结构

城市供水与镇级转供水虽为同网同价,但水价结构不同。镇级转供水的价格构成为:县转供水结算价、水资源费、镇级供水费用,生活用水不开征污水处理费。

3、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没有开征水资源费,此次水价改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也应按规定开征水资源费,并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执行统一标准








管道天然气价格拟调方案

管道天然气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对接通西气东输气源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二是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三是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四是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价格同步调整。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用气量覆盖80%、95%居民家庭用户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阶梯价格按1:1.2:1.5 的比例确定,结合全县居民生活用气量调查数据,参照周边县(市)情况,拟对我县4人及以下的家庭用户用气按年用气量设置三个阶梯,同时调整各阶梯销售价格。(对家庭单位人数的设立,参照周边县(市),设定为4人及以下。每户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75立方米。




2、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为周期执行。

3、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5、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3.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6、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为减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拟与价格改革方案同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凭证明每月每户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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