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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东一食客吃出玻璃片 店家500元这样赔:再吃50次一次赔10元

  • 莪杺〃蕜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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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16 9:43:50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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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东县城陈女士在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候遇到了烦心事,吃饭吃出一小块碎玻璃,可真够危险的。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上,该怎么去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月23日晚上6点左右,陈女士和朋友四人在银河湾一家饭店吃晚饭,吃到最后一道甜品松饼冰淇淋的时候,陈女士居然咬到硬物,吐出来一看,竟是一块三角形的碎玻璃。消费者陈女士跟记者说:“我当时就喊服务员过来的,然后服务员过来说可能是操作失误,玻璃杯被打碎了,可能是玻璃渣掉进去了。”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只希望店长或者一个能主事的人能出来道歉并且协调一下,可喊了三次之后,并没有人出来与他们协商。结账的时候,饭店主管表示吃出碎玻璃的松饼冰淇淋可以免单,其它菜品都按原价结算,对于碎玻璃并没有给一个说法。





  陈女士将玻璃渣和一小块松饼冰淇淋打包带走,24日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提出三个诉求,第一个是全部免单,第二个是消费者在两天内因为吃到异物引起的身体不适所有的费用都是由经营者来承担,第三个是要求经营者赔偿500块钱。

    县消费者协会于29号组织消费者与店方进行协商,消费者的前两个诉求均被采纳,而赔偿五百元的诉求,店方愿意补偿消费者500元消费券,但附加条件必须要每次单个消费十块钱,就是说吃一顿饭才可以用十块钱抵用券,消费者不予认可。调解没有成功,随即消协终止了调解。


    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施建霞说:“我们也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进行一个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但是令陈女士不痛快的不仅仅是这五百元的赔偿,而是商家前后说法不一致。消费者陈女士说:“调解当天他过来讲就是又不承认是玻璃杯打碎了,但是他两次我觉得前后有点矛盾,第一次承认玻璃杯打碎了,第二次又不承认了,我觉得一点就是作为商家他没有诚信。”陈女士希望对方向她本人公开道歉。


   那么消费者在消费时感觉自身权益收到了侵害,应该如何维权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施建霞,施建霞说:“我们也建议消费者第一要保存证据,这是维权的第一要素,要数据凭证,包括现场,受到侵害的事实,这个证据包括可以用手机拍照片,录音都是可以的,第二个就是可以和经营者进行一个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协,可以打12315,到市场监管局进行一个投诉,要是涉嫌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一个举报,这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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