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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的妈妈在哪里

  • 石头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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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2/17 10:18:07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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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春节前夕,家住岔河镇古北村的王桂花收到了出生以来分量最重的“红包”——余额近两万元的“一折通”。往 “一折通”上打款的不是她离家多年的养母姚萍,也不是亡父王云遂的亲戚,而是落实《如东县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履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县民政局。指定监护人伯伯王云栓看过“一折通”后,连忙给县民政局打去电话,连声“对不起,我误解了,是你们周到、无私的服务,让王桂花、王家惠姐弟俩享受到了困境未成年人待遇,十分感谢”。

困境少女难以被收养

去年8月份,县民政局在接待如何收养本地困难家庭子女的咨询时,发现两个失独家庭拟收养的对象均指向了同一个女孩——其父癌症晚期、其母已离家出走、已经申请了低保、家住岔河镇的王桂花。社会事务科科长王健告诉咨询人,困难家庭送养子女必须得到父母二人一致同意,如果母亲离家出走,必须提供子女宣告母亲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没过几天,拟收养人顾女士带着王桂花再次前来,请求调出王桂花的收养登记档案,查找养母的身份信息。

王健调出档案,发现王桂花是被王云遂、杨金凤二人于2004 年 8 月 10日以夫妻名义申请收养的社会弃婴;其养母“杨金凤”在结婚、收养申请中提供了同一地址的户籍资料,同样照片的身份证件;王桂花是2001年3月份的出生日期。因王桂花已经过了14周岁的法定送养年龄,不能被收养,于是,王健告诉王桂花,她可以申请享受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待遇。

虽然王桂花带着养母身份信息离开后没了音讯,但王健一直把救助陷入困境的王桂花放到了心上。他一边告知镇民政办要向王桂花提供宣告“杨金凤”失踪的服务,一边找到局低保科,从岔河镇提供的新申请低保待遇的材料中,将王桂花这一户的资料剔除退回,并注明补充资料另行申请困境未成年人待遇。

低保核查发现婚骗案

去年9月23日,料理完弟弟后事的王云栓领着王桂花,带着村镇签字盖章的证明来找民政局“算账”要低保待遇。工作人员告诉王云栓:两个小孩的低保待遇最多每月924元,而享受困境未成年人待遇每月至少1584元,但关键是要认定王桂花是孤儿,王云栓一脸的疑惑。

王健拿出收养登记档案和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以及从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调出的杨金凤身份照片告诉王云栓:王桂花的养母当年提供的贵州身份信息是冒用杨金凤的。王桂花拿出手机说,养母还有个名字叫姚萍,给她打电话用的手机和座机号都是成都的;在得知妈妈并非贵州杨金凤后,她对“养母”姚萍的真实身份也产生了怀疑;因为姚萍叫她一个人去成都上学,但不许别人陪同,更不让她带姚萍的亲生儿子、现年12岁的弟弟一起去。

见侄女有疑问,王云栓不得不讲出大实话。原来,弟媳是花钱买来的,王桂花是通过邻居介绍从贵州抱回来的弃婴;弟媳生下王家惠4年后,因暴露了骗子身份,卷了弟弟的存款失踪了。但眼下,她的真实身份、住在哪里不知道。

寻母之路难上难

确认真正的杨金凤没有来我县办理过收养后,民政工作人员让王桂花写下撤销收养登记申请,并立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局领导报告,得到领导批准后,行文撤销了被收养人为王桂花的收养登记证,为王桂花享受孤儿待遇解决了关键的难题。

为预防纠纷,王健利用王桂花提供的姚萍的照片和电话号码,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找到姚萍户籍地址并邮寄出撤销杨金凤收养王桂花的登记证的决定书。同时,写信、发短信告诉姚萍:撤销收养登记证并不否认她和王云遂曾经共同抚养过王桂花的事实,如果她要确认是王桂花的养母身份并承担对王桂花的监护责任,可以凭事实抚养的证据,以王桂花为被告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短信的姚萍,拒不提供通讯地址,先是把民政工作人员当成了王云栓的亲属进行语言攻击,然后停用了接电号码,再也不与王桂花联系了。王健再与其户籍地民政办联系得知,姚萍和她弟弟姚科都是空挂户,她们姐弟俩在外地开按摩院,住在哪里没人知道。

得知真相后,王云栓感叹:“好险哪!”

(文中我县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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