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西公墓要扩建至浦发领秀城!?与该小区的居民为伍。从此领秀城要与鬼为邻了,居民们听到这个“噩耗”,可不干了,别说心里阴影就是隔三差五的送葬哀乐,鞭炮声噪音也让居民们再无宁日,也不知哪些脑残的部门审批这个扰民工程的,《江苏省公墓管理条例》也是明文禁止的,他们纷纷抗议质询相关部门,好像还没有明确答复,还是看图片说话吧!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公墓的管理,促进殡葬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埋葬骨灰或遗体的公共坟地。建立遗体公墓,仅限于回民聚居区 ,其他地区禁止建立遗体公墓。 推行火葬的地区可根据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处理骨灰。
第三条 公墓建设应遵循统一管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美化环境的原则,逐步做到公墓园林化。
第四条 公墓用地由举办单位凭民政部门批准建立公墓的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按批准的地点、范围建立墓区。
第五条 建立公墓应从严控制,并须征得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公墓地址应选择荒山瘠地,不得占 用耕地。没有荒山瘠地的,骨灰可集中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地面设施,或采用其它方式处理,但均不得新占用耕地。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铁路和公路两侧建立公墓。
第六条 公墓是殡葬服务事业的组成部分,由主管殡葬事业的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平毁公墓或出售墓穴,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墓区或以服务为名变相经营。 骨灰公墓分为公益性骨灰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公墓两类。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公墓的管理,促进殡葬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埋葬骨灰或遗体的公共坟地。建立遗体公墓,仅限于回民聚居区 ,其他地区禁止建立遗体公墓。 推行火葬的地区可根据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处理骨灰。
第三条 公墓建设应遵循统一管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美化环境的原则,逐步做到公墓园林化。
第四条 公墓用地由举办单位凭民政部门批准建立公墓的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按批准的地点、范围建立墓区。
第五条 建立公墓应从严控制,并须征得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公墓地址应选择荒山瘠地,不得占 用耕地。没有荒山瘠地的,骨灰可集中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地面设施,或采用其它方式处理,但均不得新占用耕地。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铁路和公路两侧建立公墓。
第六条 公墓是殡葬服务事业的组成部分,由主管殡葬事业的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平毁公墓或出售墓穴,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墓区或以服务为名变相经营。 骨灰公墓分为公益性骨灰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公墓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