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上午:8:55 如东邮政存储银行(三元世纪城)
公对公转账支票取现,支票、取款人身份证递交之后,业务员开始办理业务,未提出异议和其他说法。
遭遇一:
业务员办理业务途中接三次接听电话,几乎是无事办事人的存在!
遭遇二:
在核对公对公转账支票后,业务员提出支票用途不符合要求,说支票用途写着:费用,不好取现,要拿回去重新填写。
我就弄不明明白了,为啥其他银行可以,邮政就不可以了?咨询后,工作人员给与的答复:我们的规定!
遭遇三:
既然是规定,我们作为客户也理应遵守,可是提出要求出示其管理规定的时候,先是不给,后来勉强答应了个单子,单子上未曾注明支票用途写着费用是不可以取钱的,再次询问,工作人员给与的答复还是:我们的规定!
故意刁难客户,到底是谁的规定?省里的?市里的?还是如东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这样的态度,在服务型的社会何以立足发展?
遭遇四:
反复沟通无果,要求将银行的经理,回复:我们经理去南通了!要求见客户经理,回复不在,然后就把你搁那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