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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1/5 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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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下3时许,发生的一事件:如东县双港村二十三组分管民营队长姜峰强和一分杨姓主任(带着一身酒气),听闻一户村民田边有烟雾出现赶到现场。问了一下其他在田间作业的村民这块地的主人是谁,未经调查取证认定燃烧之人必是这块地的主人,并在田间肆意谩骂。见田主迟迟未来现场,他便去到人家家里踹开门找人,人未找到又到田间用铁撬破坏农作物,将平整的地块上的土挖出扔向边上的小池塘。邻居看不下去上前劝阻竟然要动手打人。报警后现场村民要求出警民警帮姜员测量是否酒精超标,民警只是进行了劝阻,并未给受害人合理解释草草结案。最后农田主人听闻后赶回来说明情况,当事人不以为,事后没有一点歉意。发生这样的事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也不出面处理,到镇政府也没人当回事。现在的干部拿着国家薪资都是这样为民办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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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1/6 10:39:02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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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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