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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东社会福利中心征地存疑 村民冲突致脑震荡

  • 那一抹、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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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5/25 16:04:01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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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5月25日电(记者吴纪攀)5月20日下午,60岁的芦一珠下床后缓缓走出里屋时,仍不自觉地以右手捂住额头,口称“头晕”。她是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被征地村民。一个多月前,芦一珠和所在的掘港镇掘西村14组村民一道阻止施工时受伤入院。据了解,村民之举源自对征地补偿标准存疑,当地有关部门在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使得矛盾激化。
   
   冲突再现
   
  事发于4月18日8时许,掘西村14组村民发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地有瓦工在砌大门,遂上前阻止。
   
  村民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包括芦一珠在内的几名老年人冲在前面,被对方六七名青年小伙组成的人墙拦住,芦一珠看机会钻过去扒新砌的墙,人群一时大乱。摄像机没有拍下芦一珠如何倒地的镜头。
   
  据目击者邵姓村民称,两个小伙子架着芦的胳膊向外拖的过程中,松手致其头部着地。记者注意到,芦一珠当时并未昏迷,她躺在地上用脚蹬掉了几块砖头。村民们称,过了一会儿之后,芦躺在地上不再言语。
   
  当日9点,120急救车将她送至如东县人民医院,医生在病历本上写到:1小时余前被他人殴打,致头部、胸部、臀部外伤疼痛,活动受限,有过昏迷,“上唇见少量血迹”。
   
  芦家境贫寒,一家三口至今仍住着80年代的旧房,此番征地将其承包的5.22亩责任田悉数征去,医疗费对他们是个难题。据称,在医院催费之下,其家人从村委会分三次借出35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
   
   4月20日,担心后续医疗费用无人负责,芦一珠办理出院,医疗费接近2500元。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显示:颅脑外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伤,建议休息一月。
   
  记者注意到,前述搭起人墙的小伙子衣着光鲜,清一色带着安全帽,一人佩戴墨镜,一人劝村民“有话好好说”。村民指其为受雇来维护秩序的社会闲散人员。如东县警方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场有拉扯无打斗,并无社会闲散人员介入。
   
  冲突并非首次。据称,此前的3月16日,施工单位机械进场时也遭村民阻拦。一位于姓村民告诉记者,“4个人拖我,皮夹克的袖口都被撕破了。”年逾八旬的邵俊良和72岁的邱翠如则称,他们也曾被2个人“双脚离地”架出去。
   
   补偿乱局
   
  按照警方人士的说法,村民的行为属于无故阻挠施工。对于此说,掘西村14组村民不予认同。
   
  村民们说,早在3年前,他们已被通知征地;时至今日,他们要求查看征地批文的要求未获满足,补偿亦未到位。据了解,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三项。顾姓村支书告诉记者,补偿款已于去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汇入村集体账户,支票已经开好,但多数14组村民拒收。
   
  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共需征地约187亩,涉及掘西村4组、5组、6组、14组及少量公用地的征收,其中14组被征地最多,占近一半。14组村民共21户,向记者现场反映问题者过半,核心问题是“同地不同价”。据了解,14组亩均征地补偿费为2.75万元,但相邻征地组的亩均征地补偿费却在4万元以上。
   
  按照村干部的解释,征地补偿费以村民组为单位结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村集体提留30%,剩余1.05万元/亩用于补偿农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50元/亩;差别主要在于安置补助费一项,该项费用与各组人均耕地数挂钩,需安置人口数为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标准为1.3万元/人。“其他组人均耕地少,所以安置补助费就高了。”村支书说。
   
  记者注意到,以4组和14组相比,前者人均耕地1.13亩,后者人均耕地只有0.35亩,这使得后者的人均安置补助费用高出前者3倍还多。奇怪的是,名义上获得更高补偿的4组被征地村民却也在叫苦,因为他们最终到手的亩均补偿款反而低于14组近万元左右。
   
  和14组芦一珠一样,4组一王姓村民承包的责任田这次也被全部征去;他的不满同样与安置补助费直接有关,不同的是14组村民的这项费用分配规则是“征谁补谁”,4组却是组内“统分”。村支书向记者确认这种分配方案存在。所谓“统分”,即把当次征地获得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均分,未征地户也能拿钱。
   
  王姓村民说,他家3口人,承包地不足2亩,地少人也少,安置补助费统分后人均只有3000元左右,他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总额约2.6万元;而组内部分没有征地的农户因为人头多,领取的安置补助费也有2万元之多。他为此不平。
   
  记者问及如此分配安置补助费的政策依据,村支书称掘港镇曾有相关会议纪要。但截至发稿前,掘港镇方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以拖待变,未予回应。昨日,南通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应当“征谁补谁”,不得他用。事实上,江苏省政府2003年在《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即明确: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
   
  需要指明的是,其他地方以安置补助费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保的做法,尚未在掘西村出现,而该村除人口较少的14组外,既往多数被征地农户的安置补助费却被吃了“大锅饭”,此举涉嫌违规操作,并侵害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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