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推进责任区自律机制,履行责任区管理规约,现将七月份主要道路沿街商铺市容环卫责任区履行情况以“红黑榜”予以通报。
上榜理由:门前环境秩序整洁,无出店经营、杂物堆放,无橱窗张贴、乱吊挂等现象,地面卫生整洁有序,非机动车按规有序停放,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等 。
红榜店铺代表:
上榜理由:门前地面卫生不达标,橱窗乱张贴,乱堆放杂物,出店经营,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等。
黑榜店铺代表:
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城市管理者奋斗的最终目标。对于屡教不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我们持续以“管理+执法”刚柔并济的手段推进,久久为功。目前,我局正在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六月份已通报但整改不力的黑榜商户进行行政处罚!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各商户积极向“红榜”看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履行好自身的市容环卫责任!让我们一起做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共赴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宾城说法】
在巡查过程中,面对商铺“扩张”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先行劝导,并依法对该商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督促其整改到位;当执法人员二次巡查时,发现该店仍在公共区域占道经营,即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如您还有疑问,那就跟随小编“重温”一下具体法规和裁量依据吧!
第二十条 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容环卫责任要求履行相应责任,不得违反市容环卫、道路通行等规定,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七)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