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根据举报线索,如东县卫健委执法人员对如东县曹埠镇上漫社区居委会二十组的如东肤姿钰美容店(该店经营者许某英住宅)现场检查发现:
1.房内有一台喷雾机、一台塑形仪器、一只酒精灯、一只“神奇疗肤套盒”(盒内有棉签、点斑水、“火针”等物品);
2.在一只白色塑料推车上发现有一只银色不锈钢盒,盒内有镊子、钩针等;
3.发现有已开封的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一盒、采血笔、白色无标识凝胶管各一支;
4.房内靠墙有一只套有黄色塑料袋的垃圾桶,桶内有带血纸巾;
5.场所另一间房内靠墙有一排白色柜子,柜上摆放有面膜膏、玻尿酸肌蜜水润套等美容产品;
6.该店经营者许某英提供展示部分顾客治疗效果的手机照片及其与举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查,该店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该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8年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从事点痣、汗管瘤治疗等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该店经营者许某英并未取得医师资格、未经医师注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1月4日如东县卫健委对其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