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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进群就有礼品送
面对街头热情的陌生人
你心动了吗
浙江省奉化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小陈是个司机身负外债
一次跑货期间
他偶遇老乡在路边吆喝“扫码进群”
对方几番简单操作
小陈便得了一个大玩偶
随后还退出了群聊
这次“净赚”让小陈产生了好奇。
再次遇见
老乡向小陈详细介绍了
这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
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一个群为一单
往往可以“卖”出
60-100元不等的价格
小陈心动了
在之后的十几天里
“卖”出了400多个群聊
非法获利2万余元
小丽是一名导购员
被同事小红拉入一个群聊中
原来小红扫了小陈的二维码拿礼物
小丽作为小红的微信好友
也被“选中”拉进群
小丽本来不在意群里信息
但是群主陆续发了几个红包
还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
小丽心动了
最终小丽陷入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
被骗25万余元
领个福利竟坑了朋友25万元?知道真相的小红自责不已。
奉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会掉陷阱
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领福利”时,自己只是拉人进群,并没有实施诈骗,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街边遇到“扫码进群领福利”需警惕,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自己的好友。
第六期: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制造、买卖、提供“猫池”、改号软件等设备和软件怎么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解读: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专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而制造、买卖、提供这些软硬件的行为由于存在立法空缺,难以作为犯罪予以打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了对制造、买卖、提供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设备和软件的治理,对继续非法实施上述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