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一放,弹指间
车窗玻璃碎了
......
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愤恨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周某玩弹弓把自己“弹”进了看守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周某平时酷爱玩弹弓寻求刺激。偶然间,他在社交软件上看到售卖长柄弹弓的信息,便网购了3把弹弓,站在自家阳台上对着户外监控杆击发玩耍。掉落的钢珠却接二连三地将周围邻居商户的汽车玻璃、门窗玻璃等贯穿损毁,造成了不小损失,这给邻居们气得牙痒痒。
经清点,周某使用弹弓累计击发100多枚钢珠,被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11731元。
法庭上,周某悔恨不已,表示只顾及自己的一时爱好,没有顾忌钢珠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今后一定痛改前非。
小弹弓,威力大,本案周某购买的弹弓在50米射程内依旧能贯穿汽车玻璃,作案期间未造成人员伤亡实属万幸。周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嗜好,追求一时刺激,置公共秩序不顾,损害他人财产,缺乏道德和法纪意识,最终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有此类爱好的人士一定要注意弹弓击发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