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南通市税务局提醒,没有退税的,请赶紧来领取您的退税“红包”;补税还没有办理的,也要抓紧了,逾期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快来看看您需要申报吗?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的典型情形,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实践中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第三类是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若您符合以上需要汇算情形之一的,请立即扫码下载并登录个税APP,在6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