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温季节畜禽易引发疫病,为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无合法来源的猪肉等畜禽产品进入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全面加强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掘港分局开展多次部署加强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划分6个小组共18名监管人员加强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品冷冻库、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人员已于2019年7月27日、7月31日和8月3日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了三轮检查,检查掘港辖区5个农贸市场和4个大型商超共计检查经营户91户283个频次、检查猪肉制品小作坊3户并对其中一户加工过程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予以警告,本周还将继续推进监管保证至少每三日就进行一次辖区内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
掘港分局监管人员在检查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畜禽产品,认真查验、留存 “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标识)和检疫验讫印章(标志)),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检制度,对采购的生猪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掘港分局监管人员督促辖区内畜禽肉类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畜禽肉类产品分割加工和分销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生产加工企业分割、批发分销商分销时按实际分割、分销情况向销售对象或分销对象出具《南通市畜禽产品分割和分销合格证明》并附分割、分销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督促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及时在全省电子追溯系统中录入猪肉等畜禽产品的进货情况、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掘港分局目前未发现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猪肉是中国市民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掘港分局始终高度重视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夏季高温也阻挡不住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和监管人员的高度热情,稳步落实监管,保障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