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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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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2/19 17:28:2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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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逃逸、受害者家庭困难、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遇到上述情况,受害者没钱救治该怎么办?答案是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是我省首创的惠民生、促和谐的民生举措。据统计,自2011年2月紫金保险受托管理江苏道路救助基金截至目前已为4.5万个因交通事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垫付救助资金13亿元。有效防止了一些交通事故受害家庭出现“因车祸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常见问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哪些内容?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其因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

Q2: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亲属,被委托人,医疗机构,丧葬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主体来申请救助基金。

Q3:救助基金可以到哪里提出申请?
——发生事故后,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站(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全省各地区的受理服务站或受理网点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致电96019、登陆道路救助基金官网:www.jsdljz.com或关注“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官方微信号进行查询。

Q4: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同时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待申请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结案后,若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Q5:受害人是否可以2次申请抢救费用垫付?
——若受害人病情危重,确实属于抢救的,则在第一次垫付申请结案后可以提出2次申请。

Q6:申请抢救费用的项目包含哪些?
——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Q7:申请救助基金是不是很麻烦,是否需要交纳费用给救助基金经办人员?
——在救助基金官网有申请救助基金的具体流程示意图,只需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在垫付申请的过程中,无需向任何经办人交纳任何费用。若有经办人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请救助基金申请人及时拨打96019进行反映。

Q8:救助基金申请委托给其他人进行办理,是否支付可以比其他程序快一些?或者申请的金额可以高一些?
——救助基金的垫付申请按照省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在救助基金的垫付理算和审核过程中有严格的规则,无论由谁提出垫付申请,其申请流程和理算规则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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