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文广传媒中心
《如东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凡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非法集资行为轻重,给予被举报人5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根据《办法》,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举报人可采取五种方式举报。书信举报请寄县行政中心县委政法委(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县处置办,邮政编码226400;电话举报可拨打0513—84115669;传真举报电话为0513—84535968;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rdxczb@126.com,或就近到公安机关或直接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