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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单

信息来源于:如东热线 发布时间:2008/1/21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06号令)第39、40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10、11、12、13、16条;
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
二、审批范围
适用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业主提供)
2.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业主提供)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窗口抄送)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申请书》(本部门自备)
注:凡单位提供的材料是指2007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文书或颁发的证照特殊情况需业主另提供材料的,必须报总服务台确认。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踏勘→决定→制证→送达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踏勘)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苏财综(2005)56号文(二)收费标准:16元/证

承办窗口: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政窗口

承办人:李霞、周冬梅

联系电话:84199476

监督电话:84166110


电话:18761760935 邮箱:3440220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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