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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配发事项告知单

信息来源于:如东热线 发布时间:2008/1/21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章;
2.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
3.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及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06]70号)。
二、审批范围
对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营运证配发事项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1.车辆彩色数码照片3张(不过塑。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及车牌号码,用5号信封封装,封面注明业户名称);同时提交照片的JPEG压缩格式电子文件1份(用3.2吋软盘或U盘),文件名称为车主名称(业户类型,如货运,客运)+车辆号牌颜色+车辆号码。照片与电子文件应一致。(业主提供)
2.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业主提供)
3.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窗口抄送)
5.《道路运输证配发表》(本部门自备)
注:凡单位提供的材料是指2007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文书或颁发的证照特殊情况需业主另提供材料的,必须报总服务台确认。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送达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六、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苏财综(2005)56号文
(二)收费标准:9元/证

承办窗口: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政窗口

承办人:李霞、周冬梅

联系电话:84199476

监督电话:84166110

电话:18761760935 邮箱:344022031#qq.com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网站制作·广告投放:18761760935 邮编:2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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