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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为公司登记告知单

信息来源于:如东热线 发布时间:2008/1/21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八条
二、审批范围
本企业改制为公司登记事项告知单适用于如东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对企业改制为公司登记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提供)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业主提供)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业主提供)
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业主提供)
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业主提供)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盖章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7.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业主提供)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业主提供)
9.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业主提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业主提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1.住所使用证明;(业主提供)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业主提供)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各相关窗口抄送)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各相关窗口抄送)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注:凡单位提供的材料是指2007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文书或颁发的证照;特殊情况需业主另提供材料的须报总服务台确认。
四、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材料需要核实的除外)
六、办结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如需核实的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为110元;如增加注册资本的,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承办窗口: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内资企业登记窗口

承办人:王娟、俞雪莲 联系电话:84199420

监督电话:84166110
电话:18761760935 邮箱:344022031#qq.com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网站制作·广告投放:18761760935 邮编:2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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