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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告知单

信息来源于:如东热线 发布时间:2008/1/21
一、审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二、审批范围
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项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业主提供)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业主提供)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业主提供)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业主提供)
5.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业主提供)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注:凡单位提供的材料是指2007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文书或颁发的证照;特殊情况需业主另提供材料的须报总服务台确认。
四、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上报件除外)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窗口: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名称预核准窗口

承办人:刘晓 顾红卫

联系电话:84199420

监督电话:84166110


电话:18761760935 邮箱:3440220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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