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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告知单

信息来源于:如东热线 发布时间:2008/1/21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二、审批范围
本分公司注销登记事项告知单适用于如东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对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业主提供)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业主提供)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本部门自备)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业主提供)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凡单位提供的材料是指2007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文书或颁发的证照;特殊情况需业主另提供材料的须报总服务台确认。
四、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材料需要核实的除外)
六、办结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如需核实的5个工作日。
承办窗口: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内资企业登记窗口

承办人:王娟、俞雪莲 联系电话:84199420

监督电话:84166110
电话:18761760935 邮箱:344022031#qq.com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网站制作·广告投放:18761760935 邮编:2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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